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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专题“浙大”学校品牌保护商标案 【国内高校品牌保护第1案】

发布时间:2025-01-17 14:58:08浏览:629次

民企和浙江大学争“浙大” 是“恶意抢注”还是“合理申请”

 

 

    前天下午,温州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将答辩书发往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浙江大学就温州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注册“浙大”商标提出异议,有关人士认为,这个“官司”可能要打上三至五年。

    

    9月21日,李某某收到一份通知书:8月15日,浙江大学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国家商标局终止温州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恶意抢注”“浙大”商标的行为。信得达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答辩,否则将被终止注册行为。

    

    浙江大学的异议理由有三个:



一、浙江大学是名校,其简称就是“浙大”;

二、信得达举动属“恶意抢注”行为;

三、不能随意使用或自称“XX大”。李某某则认为,“浙大”不能等同于浙江大学,比如有的公司名叫“中大”,中山大学岂不是要跳起来?关于“恶意抢注”,李某某表示,只有产品是同一类或者对方是驰名商标时这个理由才能成立。“浙大”并非“驰名商标”,浙江大学也从来没有生产钢管产品。同时,和地名配合使用“大”、“好”、“高”的现象十分普遍,商标法并无规定不许使用这些字眼,而且他们的申请也通过了初审。据介绍,浙江大学在拿到他们申请的商标后将交由一个称为“产业管理部”的机构来管理使用,如果谁要使用须通过审核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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