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叫分案处理?所谓分案处理,就是把本来是同一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分别审判。
比如一个多人共同犯罪的案子,为了坐实主犯的罪行,办案机关可能会诱导小弟去认罪认罚,然后另案处理审判,然后用小弟的判决书作为审判老大的证据。那么小弟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肯定都会甩给老大,那作为后面被审的可能就要承担很多不利的或者不真实的指控。反过来,先把老大进行审判,然后把罪责都推给小弟,反而让老大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并且还可能忽视了主犯的其他罪行,然后让小弟成为了替罪羊,这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比如我们之间就遇到一个案子,一个非吸的案件,下面的主管被分案处理,然后将罪责全部推到领导头上。因为都分案了,不在同一个庭,所以我们没有跟同案被告人当庭对质的机会,即使辩护人提出了押解同案被告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的申请,法院通常也不会同意。同时,因为是另案,他也不给你阅卷,也就没办法了解认定同案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所以说你想打无罪或者罪轻就很困难。这真的是一个很大的坑。
当然,遇到这种问题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在案件刚开始调查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就案件里另案处理这种情况是不是合法,发表自己的看法。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不管是向侦查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提意见,办案部门都要把律师的意见放入卷宗。案件到法院以后,辩护律师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案审理的申请。
如果在前面三个阶段,辩护人提出并案审理的意见和申请都被拒绝了,而且案件本身根本不适用 “另案处理”,或者之前适用 “另案处理” 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还能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就算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辩护律师仍然可以申请案件并案审理。虽然说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怎么办,怎么申请才有用,这就非常考验辩护律师的经验和智慧了。
所以说,如果是遇到了被另案处理的案件,一些冤案,我们如果只是走流程,不去做程序辩护工作,那么案件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