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属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答案也不复杂,先正常和办案单位沟通,最好是提交书面的申请,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就要去申请同级检察院依法进行同级和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同时要对公安的行为进行控告,最起码是控告到市和省一级,不管是刑拘还是指居,如果办案单位不让会见我们都要先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然后还不行的话就找多部门进行反映。
我们有个案件在贵州某个地区就是这样的,当事人被采取了指居措施,我们去会见的时候,办案人员一开始还比较客气说没办法安排会见,需要请示领导,然后给领导打完电话之后就很严肃的说这个案件不能让律师会见,旁边一位办案人员还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这里办的指居从来没有律师会见过,之前本地律师等了6个月才见上,你们也不可能见到的。”
我当时就问他,我说:“你们明目张胆的违法还好意思说出来,我现在打开手机录像你敢不敢再说一遍?”
然后他们就不敢说了,就直接赶人,当然这个结果我是预料到的,甚至说申请检察院进行办案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申请书我们都提前写好了,然后我们出来就直接去了检察院,我说如果你们不依法进行办案监督,我还会进行控告。然后呢,第二天,他们就通知说允许律师会见了。
有的时候公安办案就是赌你不敢跟他们硬来,就是欺负一些老实人,但只要你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敢向不法行为提起控告,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利。我之前有个案件也是这样的,就是不让律师带电脑去会见,还美名其曰是地方规定,我就不惯着他,出了看守所就去检察院投诉要求依法监督,最后才实现了本来就该有的权利。所以说,有的时候,权利虽然是写在法律上的,但你想要实现他还需要自己去争取,你不争取就是没有的,这一点刑事案件的家属一定要理解,合理合法的维权不代表就会重判,依法依规的去开展辩护工作,从我的经验来说,不影响案件的结果,只会更好不会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