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家属们,自由和尊严,你们只能二选一。
有些冤案哪怕你找出了再多的问题,还是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签认罪认罚给你一个实报实销的刑期或者缓刑,要么坚决不认罪,继续抗争到底拿无罪,但很有可能会判更重。 如果是你,你是选择委屈认罪争取自由,还是赌上尊严坚持无罪?这就是我经常讲的,自由和尊严你只能选择一个。
但是究竟怎么选?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我也很想有一个标准的答案能够告诉家属,你要这么选就一定是对的,但真的没有。但有一个道理他一定是对的,那就是这两者之间没有中间路线,不存在我先认,认了之后结果不好我再反悔,认了以后就是买定离手,不准反悔。
什么意思?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有些案件当事人不想认罪,家属也不敢去对抗,担心对抗会引起办案单位不满给更高的刑期,最终的结果比认罪要重,家属才下定决心去开展控告,去对抗,但是这个时候案件已经到了二审,翻盘的机会大大降低。
还有些案件,可能不该认罪的,但是当事人认了,家属也不继续开展控告工作,一审法院开完庭后检察院说量刑低了要重新量刑,比原来低量刑高了几年,这时候当事人和家属肯定就不干了,就想继续打无罪,但是由于你已经开完庭了,一审不会再给你开庭,认罪认罚也是你自己做出的,没有办法,如果你不认就只能打二审,但是认罪认罚的案件,除非出现特别重要的无罪证据或者明显的发现程序违法,否则二审几乎不会有变化。
所以,家属请把这个道理焊死在脑子里,要么你认罪态度积极一点,早点认,极力配合办案单位,说不定效果比你请律师都要好,我实话实话,特别是你案件证据确凿的,刑期比较低的,认罪认罚效果最好。
但是如果你是金额巨大的,很明显就是十年以上,或者明显的人为干预的案件,要么你就认,要么就一直不认,不要说我公安阶段扛不住我认了,后面我又不想认,法院阶段我又想认,这样左右摇摆大概率是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因为的策略不能始终如一,你很多工作不去做,必然是达不到效果的,这个基本的认知,你们一定要记住。